(本报山打根二日讯)市议会泊车收费部受促,关注在市区后街泊放已久,同时即使已被发出多张罚单,仍未移动过的“霸泊车位汽车”,并采取适当行动约束。
市民驾驶人今日投诉指出,有关汽车长期未置放固本泊放,形同把泊车位当作私人车位,霸泊行为剥夺了他人泊车的权利。
他们也对涉及汽车长期霸泊及未移动过,市议会执法部门没有采取行动感到惊讶。
他们认为,在不受车主理会情况下,市议会有权根据法令,将该些霸泊的汽车吊或拖走,并在车主认领时,加算吊拖车费用。
投诉的驾驶人表示,由于有关汽车既无置放固本泊放,同时被发出罚单也不处理,令市议会也面对泊车费损失,更阻碍其他欲泊放汽车。
该些霸泊汽车在旧船坞、第一街后均有,市议会有必要采取行动处理,而非任由该些汽车霸泊,尤其是市区泊车位严重不足够。(15)(L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