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两少年被控轮奸女童案
法庭择定11月再审

(斗湖3日讯—)两名年龄分别为13岁和14岁的少年今日被控上斗湖推事庭,涉嫌于上周四(9月26日)晚上集体轮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童,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根据控状,案发地点位于斗湖北路一处无门牌住宅后方的果园内,事发时间为当晚约9时40分。两名被告在法庭上并未录取任何认罪声明。本案由斗湖法庭助理书记莫哈末阿菲兹胡扎依里阿尤(Mohd Afiz Huzairi Ayob)代表推事主持,控方则由副检察司巴特丽西亚莫哈末胡斯里(Batrisyia Mohd Khusri)负责。
控方根据《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并与第34条文一同提控,指控两名少年涉嫌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下轮奸未成年人。若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不少于10年、最高可达30年的监禁及鞭刑。
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由于案件性质严重,且涉及性侵害未成年人,因此不建议对两名被告予以保释。法庭随后裁定两名被告须继续被拘留,并择定11月21日由推事达央艾达古艾米拉阿米奴丁(Dayang Aidaku Amira Aminuddin)再度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的监护人也到场旁听。基于案情敏感,法庭特别提醒公众不得传播任何可能影响未成年受害者隐私及权益的相关信息。
本案早前已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根据斗湖警方提供的初步资料,案件最初涉及三名嫌疑人。斗湖副警区主任占平皮乌表示,三名嫌疑人均已被捕,但在进一步调查后,警方仅对其中两人提出正式指控,第三名少年将作为控方证人出庭。
此案件再次凸显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迫切需求,也提醒父母和监护人密切关注孩子的活动及安全。(18#)

涉嫌于上周四(9月26日)晚上集体轮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童,两名年龄分别为13岁和14岁的少年今日被控上斗湖推事庭。(1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