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门案被告胞弟供证,千万商业利润交被告

  (本报讯)沙巴水门案昨日续审,第一被告阿旺达希的胞弟阿旺法兹在供证时估计,自己曾将约1200万令吉的商业利润交给被告。

  现年53岁的法兹是该案件的第11名辩方证人,他在接受辩方代表律师安沙里阿都拉的盘问时表示,他于2006年左右开始与兄长展开商业合作,当时他有意成为承包商,在沙巴从事发展工程。

  他说,其兄长全力支持其意向,他随后于同年成立公司,从小型承包工程做起。这项商业合作持续至2015年或2016年,涉及多项发展工程。

  他表示,被告曾提供资金给他,惟他不记得确切数额,约为数十万令吉,并以现金方式交给他。

  法兹表示,他通常是以直接给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给被告。

  无论如何,他表示,被告从未替他们争取任何项目或合约,都是他自己去寻找工程,并主动接洽当时的县工程师。

  他也否认控方第29名证人张志康所说的,即是法兹曾将由他拟定的追加预算申请信带到水务局总部要求拨款,并指该申请随后获得阿旺达希批准。

  法兹也否认曾与张志康有任何交易,并强调自己从未从水务局亚庇部门获得任何工程。(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