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19日訊)法庭宣判被控非法擁有、收藏和控制沉香木的物流業者,在3項控狀皆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案件今早在提堂時,來自森林局的主控官莫哈末阿拉巴告訴地庭法官阿米爾沙,控方已接納被告的陳請書,並同意在被告繳付4千令吉的罰單後,歸還被告的車輛。控方同時也要求法庭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被告的辯護律師柏恩埃莫告訴法官,其當事人已繳清相關罰單,並出示有關收據予控方。主控官隨後告訴法庭,相關的罰單已繳清。
法官遂宣判被告在3項控狀皆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他同時也喻令歸還被告的保釋金和車輛。
44歲的阿兹里查所面對的3項控狀,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晚上7時30分左右,在打里卜—斗亞蘭路一間洗車店,被揭發其車輛非法擁有、收藏和控制未繳付專利稅的沉香木。3項控狀皆指他觸犯森林法令第30(1)(g)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0(2)(b)條文和第34(d)條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在上述條文下,可遭判決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此刑罰可也依據森林法令第34(d)條文,喻令罪成者依據法令向州政府繳付相關的專利稅。(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