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19日訊)高庭宣判駁回控方上訴,維持地庭裁決被控索賄和收賄的警察伍長,在3項控狀皆表面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高庭法官瑪絲琳達在宣判時,指控方並未成功對被告收賄共3千200令吉舉證,也未依法將閉路電視錄像記錄的證物呈堂。此外,兩名被指觸犯移民法令的證人,也沒有被控方傳召出庭。
地庭法官已對案件做出整體考量,因此高庭沒有理由干預地庭的判決,遂駁回控方欲推翻判決的申請。
現年61歲的馬佳尼阿巴遭提控時,是加拉文星警局的一名警察伍長。他被指於2018年8月22日下午5時許,在華麗山廣場的警亭向一名32歲的女子索賄2千令吉,以便不採取法律行動對付兩名沒有合法身份證件的外來人士,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16(a)(B)條文。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在上述地點和日期的下午5時26分左右,從該名32歲的女子收取了900令吉的賄金,以協助後者達到上述目的,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17(a)條文。第三項控狀指他在相同的地點和日期的傍晚6時26分左右,從相同的女子再收取300令吉的賄金,協助後者達到上述目的,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17(a)條文。
被告否認罪狀後,來自反貪委會的主控官於初審時共傳召了12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被告於2023年11月21日獲地庭宣判,在3項控狀皆表罪不成立,無需出庭自辯護。
此案是由來自反貪委會的副檢察司努魯依查蒂代控方上訴,被告是由路克雷沙巴朗律師代為答辯。(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