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女小學生|保安員共入獄10年3鞭

(亞庇16日訊)被控性侵犯女學生的小學保安人員承認罪狀,遭法庭判決入獄共10年兼鞭笞3下。

34歲的費道勿斯巴希乃被控於1月13日凌晨5時50分左右,在斗亞蘭一間小學的五脚基,意淫擁抱和親吻一名11歲女學生的臉頰,觸犯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16(1)條文同讀。

案情指被告於1月13日邀請受害者到學校食堂用餐,受害者表示已吃飽拒絕被告,但被告仍强迫受害者陪同他到食堂。兩人到了食堂後,被告又指示受害者隨同到他的轎車取物品,並在過程中突然熊抱受害者。

受害者掙扎並成功擺脫被告的束縛,但被告又再次從後方將她抱緊,並親吻她的臉頰。受害者再次擺脫被告的控制,逃回學校。

直到1月28日,被告又送她一個裝有書信的容器、一瓶香水和餅乾,受害者感到害怕,並向校方舉報被告。受害者之後向警方報案,被告隨即遭警方逮捕法辦。

承認罪狀的被告向地庭法官阿米爾沙求情,盼獲輕判。副檢察司努魯莎菲拉則要求法官從重量刑,指受害者是一名女童,被告乃利用職務的地位對她施害。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入獄7年兼鞭笞1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在第16(1)條文下則判決被告入獄3年兼鞭笞2下,兩項刑罰分開執行。換言之,被告共入獄10年兼鞭笞3下。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