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美园分尸案】被告未患有精神疾病

(亞庇23日訊)武吉巴登親善醫院證實,“華美園駭人分屍案”的被告未患有精神疾病,並具備接受審訊的能力。推事遂擇定案件於8月27日過堂,相信届時案件將移交高庭審理。

副檢察司亞卡斯星今日在案件提堂時告訴推事祖姚米,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已出爐。

報告顯示,被告未患有精神疾病,並有能力對控狀進行答辯,適合受審。他過後要求推事擇期過堂,因控方需獲得總檢察司署的進一步指示。

被告是由拿督藍星律師、吳佩霓律師、溫集堅律師和柏吉星基爾律師代為辯護。

他們對控方的要求沒有異議,並希望案件能在下次提堂時移交高庭審理。推事遂擇定上述過堂日期,被告續遭延扣,至案件審結。

71歲的畢魯達沙末乃被控於2月11日傍晚6時至晚上7時之間,在實邦加路甘榜斯里哥南岸一間沒有門牌的民宅,殺害44歲的前未婚妻,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