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假文件诈领工程款|5人被控不认罪要求審訊

(亞庇30日訊)4名公司東主和沙巴農業局的女行政助理,被控向亞庇瑪拉促進中心(GIATMARA)提呈造假文件,以申領鄉村發展部赤貧人民房屋計劃的工程款項。他們否認各自所面對的控狀,並要求審訊。

45歲的阿斯哈烏斯曼和55歲的沙立夫瓦耶皆為公司東主。他們分別被控於2021年2月至4月之間,在亞庇瑪拉促進中心(GIATMARA)辦事處,向該中心總監提呈造假的採購文件,謊稱已完成價值1萬4千999令吉的赤貧人民房屋計劃之房屋修繕工程,實際上有關工程並沒有按照規格施工。

41歲的肯尼迪慕沙是一間公司的東主,面對5項控狀的他,被指於2021年4月至9月之間,在亞庇瑪拉促進中心辦事處,先後5次向該中心總監提呈造假的赤貧人民房屋計劃之房屋修繕工程發票,共計7萬4千985令吉,實際上該工程並沒有按照規格施工。

42歲的莫哈末努慕沙是一間公司的東主,面對5項控狀的他,被指於2021年4月至6月之間,在亞庇瑪拉促進中心辦事處,先後5次向該中心總監提呈造假的採購文件,謊稱已完成價值7萬4千851令吉的赤貧人民房屋計劃之房屋修繕工程,實際上並沒有按照工程規格施工。

54歲的艾達慕絲達花是沙巴農業局的女行政助理,她共面對10項控狀。首4項控狀指她於2021年4月份在亞庇瑪拉促進中心辦事處,先後4次向該中心總監提呈造假的赤貧人民房屋計劃之房屋修繕工程發票,共計5萬9千992.50令吉,實際上該工程並沒有按照規格施工。

第五項至第十項控狀指她於2021年4月12日,在亞庇瑪拉促進中心辦事處,先後向該中心總監提呈了6份造假文件。這些文件分別為兩份工程竣工移交證明、鄉村發展部赤貧人民房屋計劃及人民福利發展計劃(SPKR)申請表格、赤貧人民房屋計劃土地使用許可申請表格、赤貧人民住房計劃受惠者確認及聲明表格,以及赤貧人民住房計劃參與者資料表,以申領斗湖附加房屋援助計劃下的工程款項,共計1萬5千令吉。

所有控狀皆指他們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18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刑。5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狀。此案是由來自反貪委會的主控官祖卡奈茵負責提控,艾達是由潔希卡翁波律師代為辯護,其餘4名被告沒有辯護律師。

承審的地庭法官安迪拉查里再也隨後擇定案件於10月28日進行案件管理,並批准阿斯哈以1萬令吉保釋金(3千令吉按櫃金)和1人擔保外出。沙立夫則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金(1千令吉按櫃金)和1人擔保外出,而肯尼迪和莫哈末努慕沙則獲准以1萬5千令吉保釋金(5千令吉按櫃金)和2人擔保外出。

法官同時也批准艾達以2萬令吉保釋金(5千令吉按櫃金)和2人擔保外出。所有被告需每個月1次向反貪委會報備行蹤,若有護照則需交由法庭保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