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14日訊)目前正在監獄服刑的“烏必犯罪集團”(Geng Upik)案首腦拿督馬斯蘭沙尼(43歲),今天在法庭面對9項涉及82萬1千950令吉的洗黑錢控狀。他否認所有罪狀,要求審訊。
首三項控狀指他於2016年1月2日至7月14日之間,分別在亞庇亞庇商業中心、文都善商業區和下南南的銀行,收取了從不法活動所獲得的共20萬零590令吉收益,並存入了自己的銀行戶頭,因而犯下洗黑錢罪行。
第四至第六項控狀指他於2016年1月1日至9月28日之間,分別在亞庇市中心、蘇萊曼路和城中城的銀行,收取了從不法活動所獲得的共6萬8千零60令吉收益,並存入了自己的銀行戶頭,因而犯下洗黑錢罪行。
第七至第九項控狀指他於2016年1月10日至12月31日之間,分別在斗湖和拿篤的銀行,收取了從不法活動所獲得的共55萬3千300令吉收益,並存入了自己的銀行戶頭,因而犯下洗黑錢罪行。
所有控狀皆指他觸犯反洗黑錢、反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被告否認所有罪狀。
此案是由來自布城的副檢察司阿斯拉夫和副檢察司萬阿末哈基米負責檢控,他們要求地庭法官再尼費薛擇期過堂。被告的辯護律師阿兹賀法漢和阿都費克里律師沒有異議。
法官遂擇定案件於8月11日進行審前管理,被告續入獄服刑。
被告此前被控在亞庇地區成為“烏必犯罪集團”的成員,並協助該集團進行犯罪活動,觸犯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他過後於2025年6月5日承認罪狀,遭高庭判決入獄5年,刑期從2023年12月25日被捕算起。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