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诺说法不正确” 财政部愿协助拉曼符合 10 年免税条件

(吉隆坡6日讯)财政部强调,拉曼教育基金会的免税资格必须符合《1967 年所得税法令》的相关规定,并澄清 “政府违背承诺” 的说法并不属实。
财政部说明,依照首相兼财政部长安华宣布的政策,自 2025 年 11 月 27 日起,符合资格的机构、组织或福利基金,可根据该法令第 44 (6) 条文,申请最长期限为 10 年的免税批准。“不过,这项批准并非自动生效,必须以遵守税务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为前提。”
当局在审核拉曼教育基金会现有免税资格的续期申请(该资格将于 2025 年到期)时,发现基金会尚未完全满足所有条件,主要包括需进一步完善治理架构,以及强化捐款管理机制。
财政部在文告中表示:“政府肯定并认可拉曼教育基金会在为马来西亚民众提供优质且收费合理的私立高等教育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考虑到基金会在教育领域的重要贡献,政府已采取审慎安排,先给予其 3 年的临时免税延期。
“这项措施可确保在基金会完成所有合规要求之前,其免税地位能够维持不变。”
文告补充,财政部愿意提供协助,帮助基金会推进相关制度与管理上的改进。“一旦所有条件都达标,拉曼教育基金会将有资格获得长达 10 年的免税批准,完全符合政府既定政策。因此,此事不应被曲解。政府始终支持教育发展,也肯定拉曼基金会的贡献,但所有税务豁免都必须依法依规、按条件并遵循良好治理原则来审批。”
今年 2 月,安华曾宣布拨款 4000 万令吉予拉曼理工大学,并表明将给予拉曼教育基金会 10 年免税优惠。
昨日有媒体报道,拉曼理工大学及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王辉忠指出,校方接获通知,此次仅获批 3 年税务豁免,期限届满后仍需缴税。他同时提到,政府批准的免税范围仅涵盖社会捐款收入,并不包括学费、利息、租金等其他主要收入来源。一旦所有条件都达标,拉曼教育基金会将有资格获得长达 10 年的免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