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法庭宣判被控非法拥有一只受保护的穿山甲的无业男子,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地庭法官阿米尔沙在宣判时,指有足够的表面证据,指证被告犯下如控状所指的罪行,遂裁决被告表罪成立。
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告诉法官,他将出庭抗辩,并要求传召控方献议的5名证人。来自野生动物局的主控官阿都卡林则要求法官择定续审日期。
法官遂择定案件于9月21日续审,被告获延长保释。
43岁的维特霖贝迪欧斯乃被控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吧巴的金马利—根地咬路第35.5公里处拥有一只受保护的穿山甲,触犯野生动物法令第41(4)条文。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共传召了5名证人出庭供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