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亚庇法院今日一口气审理4宗涉及94名越南渔民的案件。
大马海事执法局分别使用一辆罗里和一辆客货车,押送其中57名被告到亚庇法庭大厦的警局,导致临时扣留所一时挤满了越南渔民的被告。
其中2宗由依尔西审理的案件在过堂时,因为有40名被告一直反覆承认和否认控状,导致他们的辩护律师也无所适从。
最后法官议决21名承认罪状的被告将在12月14日判下刑罚,其余否认罪状的被告则于明年2月11至12日审讯。
首批18名过堂的被告年龄介于20至47岁之间,他们每人共面对2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们于今年8月28日早上10时18分在距离环滩岛以东北14海里处,非法入侵我国海域捕鱼,因而触犯渔业法令第15(1)条文。次控状则指他们使用伪造注册船号,触犯渔业法令第14(3)(b)条文。
副检察司努鲁娜芝华告诉依尔西,其中一名被告今天没有出庭,后者因证实患有爱滋病、肺痨及B型肝炎,已被撤销控状,驱逐出境。
18名被告由周万发律师代为辩护,彼等较早前申请“认罪求情”方案,但遭检察司署拒绝。41岁的船长张海澎(译音)遂率被告否认罪状,但在休庭后,眾被告在庭上又选择承认罪状。
周万发对当事人突然改变初衷感到不解,因在休庭商议时,彼等选择不认罪。法官最后议决以被告决定为准,择定12月14日判下刑罚。
■次批过堂渔民共27人
次批过堂的越南渔民共27人,他们的年龄介于27至47岁之间。
首控状指他们于本月4日下午1时30分在环滩岛以西北15海里的海域越境捕鱼,触犯渔业法令第15(1)条文。次控状则使用伪造船号触犯渔业法令第14(3)(b)条文。
眾被告由哈米达岸波律师代表辩护,其中5人坚决否认控状,法官择期明年2月11至12日审讯。其余22人较早前申请“认罪求情”方案,但遭检察司署拒绝。
案件在休庭后续审时,眾被告一直反覆在承认和否认罪状之间,有者举手认罪后,又选择不认罪。情况扰攘了约10分钟后,最终有3名被告坚定立场选择认罪,将于12月14日判下刑罚,另19人则于明年2月11至12日面对审讯。
■第三批过堂渔民12人
第三批过堂的越南渔民共12人,他们是在古达海域被捕,坚决否认控状的他们将在明年3月27至28日面对审讯。
首控状乃指他们于9月1日中午12时45分在距离古达灯火楼以东北方向26.6海里的海域,使用挂上伪造注册船号的外国渔船,因而触犯渔业法令第14(3)(b)条文。第二控则指他们没有合法执照越境捕鱼,触犯渔业法令第15(1)(a)条。
眾被告是由哈米达岸波律师代为辩护。上述案件皆由越南语翻译员在庭内协助翻译。
■36人审前内庭管理
另一方面,由地庭法官英特拉阿裕审理的案件,共涉及36名年龄介于16至57岁之间的越南渔民。
此案件由副检察司努鲁娜芝华负责检控,拿督斯里拉毕星律师代表眾被告于内庭进行审前管理,被告并没有拘押到法庭。
首控状指他们于8月27日早上11时使用伪造注册船号的渔船,非法闯入纳闽的丹绒古邦海域,触犯渔业法令第14(3)(b)条文。次控状则指他们无合法的渔业局准证,在我国海域作业,触犯渔业法令第15(1)(a)条文。
努鲁在庭外受询时表示,拉毕星已致函检察司署要求销案,她正等待上司的进一步指示。案件展12月27日过堂。(10)(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