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丽都一所公寓管理公司今日再被控5宗触犯消拯局条例的案件,遭法庭判决每宗案件罚款1千700令吉,或以2个星期的牢狱代替。
此外,法庭也追判该管理层每天100令吉罚款,直到该建筑的消防系统被修复为止。
上述5宗案件共有13项控状,罪状指该公寓管理层于2017年3月20日未依据消防局发出的通告,修复建筑内的消防系统仪器,如主泵及洒水头,以及未标记水流方向和配管名称等。13项控状皆触犯消防服务法令第10条文。
该公寓管理公司前董事刘某今日在推事庭承认所有控状,在求情时告诉推事艾费阿古斯,管理层的现任董事目前在美国,虽然他本身已经不是董事,但未因此推卸责任。
他指管理层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他预付暂时承担费用,并遵照消拯局指示修复建筑的消防系统。盼推事酌情减低罚款,因住户仍拖欠管理费,未有足够资金。
来自消拯局的主控官阿菲安沙里欧要求推事做出适当判决,并指出被告在2016年也触犯相同法令及条文。推事判决如上述。
该管理层于上周二共面对另3项控状,遭判罚款共1万零500令吉。控状指他们没有依据消拯局指示,拆除楼梯间的窗花门。(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