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4日讯)一名华裔殖鱼业者被控试图以4千令吉贿赂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官员,今日在反贪污法庭被控后否认罪状。
41岁的吴氏乃被指于2012年4月21日晚上7时30分,在瓜拉班尤甘榜巴鲁巴鲁的民眾会堂厕所以4千令吉贿赂一名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官员,以便释放一名非法入境者,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交替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对相同官员及目的行贿,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
被告皆否认罪状,副检察司罗查娜阿都哈迪向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建议不让被告获保释,若给予保释,建议将保释金设在1万5千令吉及1人担保。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尚有妻子及4名儿女需照顾,也有许多欠款,无法承担太高的保释金。他在接受反贪会调查时已还了一笔保释金,盼降低获保释的条件。
法官经考量后,允许被告以7千令吉保释金及1人担保外出,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他也谕令被告每3个月向反贪会报告行踪,案件择定7月8日进行审前管理。(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