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扎拉验尸庭週三晋入第81天审讯突然出现“新演变”,验尸官阿米沙哈山裁定,不允许已在过去2天供证的儿童心理学家诺艾莎医生继续以专家证人身份供证。
法官表示,若允许诺艾莎继续在证人栏内以专家身份作证,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因为这将被视为纵容刻意违反明确法律禁令的行为。
法官是在听取各方约一小时陈词,并审阅本案已呈交的全部证据后如是裁决。
诺艾莎原以儿童临床心理学专家身份出庭作证,但她稍早前在庭上承认自己未依据2016年联合卫生专业法令注册,引发各方对其专家证人资格的争议。尽管如此,她拥有心理学及辅导领域的学术资格与丰富经验。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办案官提出的反对意见获部分接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庭否定或质疑诺艾莎的学术知识及专业经验。
他说:“因此,本庭裁定,第一,办案官提出的反对意见获部分接纳;第二,在充分尊重且不影响其学术专长及实践经验的前提下,第76名证人不得继续在本次验尸研讯中提供专家意见。”
他表示,法庭在处理此事时,必须参考两项相关法律规定,即1950年证据法令第45条文及2016年联合卫生专业法令。
法官指出,1950年证据法令第45条文属于一般性法律条文,允许法庭根据证人的特殊技能采纳专家意见;而联合卫生专业法令则是国会制定的特别法,用以规范特定专业的执业标准与行为。
他说:“在解决两项法律之间的冲突时,法庭必须参考相关法律。首先,1950年证据法令第45条文属于一般性条文,允许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士提供专家意见。
“其次,第774号法令是国会制定的特别法,旨在规范相关专业标准,并禁止未经授权者从事特定专业活动。根据既定法律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此前证供保留在研讯记录中
●不过,法官指出,另一项需要处理的问题,是诺艾莎在裁决作出前已提供的证词及证据,包括其口头证供及编号为I-299的报告。惟他接着裁定,诺艾莎此前提交的所有口头证供及文件,包括I-299号证物,均保留在研讯记录中。
他表示,联合卫生专业法令并无明确条文禁止法庭接纳诺艾莎此前已提交的证据,“虽然这项法令禁止她未来继续执业或提供专家证供,但她此前已作出的证供,不能因此自动从案卷中删除。”
他说:“验尸研讯属于一种特殊程序,其目的在于查明死亡事件的事实与真相,而本案涉及的是扎拉的死亡原因。”
法官表示,作为其裁决的第三点,即是第76名证人提交的所有口头证供及文件,包括I-299号证物,将保留在案卷记录内。
他说:“第四,法庭暂缓决定I-299号证物的最终法律地位。目前尚未裁定该报告是否作为专家意见采纳、仅作为事实证据接纳,或被全面排除。法庭也尚未决定应赋予其证供多少证明力。
“所有相关问题将在审结阶段,由法庭审视全部证据并听取各方进一步陈词后,再作分析与裁决。”
验尸庭随后宣布休庭,并将于周四续审,继续听取此前尚未完成作证的第75名证人证供。(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