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证物与控状不符 法官拒绝接受被告认罪

(亚庇10日讯)控方在提控一名华裔男子在专卖店拥仿冒名牌服饰时,所呈堂的证物与控状所陈述不相符,法庭遂拒绝接受被告认罪,择定案件于4月9日过堂。

控方在被告承认罪状后,打开了部分的服饰证物将之呈堂,法官遂谕令法庭摄影师拍照纪录,以不影响案情。摄影师花了近1小时,纪录已被开箱的呈堂证物。

该名55岁的林姓华裔男子乃被控触犯商业事务法令第8(3)条文,控方在被告认罪后,将1千117件分箱包装的仿冒知名品牌服饰遂箱呈堂,但在打开第3组箱子时,却出现与控状所陈述不相符的女装服饰。

地庭法官乌慕卡栋因而拒绝接受被告认罪,谕令控方向检察司署请示下一步法律程序,并择定上述日期进行审前管理。她也提醒被告务必于4月9日出庭,否则将遭发出逮捕令。

根据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沙巴州总监佐治阿巴斯于2018年12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指出,该部门是接获国际知名服饰Polo/Lauren公司大马代表的投报后,到亚庇一家购物商场的商店展开取缔行动,充公近2000件冒牌男女服饰,总值19万6千400令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