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失窃手机和充值卡 男子遭判罚款7500

(亚庇4日讯)男子疑犯下打抢和行窃罪案,面对两项控状的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共罚款7千500令吉。

43岁的阿都马力在首控状被控于4月25日晚上8时30分,在甘榜丹容亚路的住家,拥有一部失窃的手机。次控状则指他于4月26日下午4时,在甘榜森布兰的一间杂货店,拥有20张失窃的手机充值卡。

案情指警方是在调查一宗打抢案时,追查到被告身份,在展开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被告拥有另一种失窃案的手机充值卡。两项控状皆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14条文。

被告承认所有罪状,并向推事史蒂芬妮要求减轻刑罚,主控官林瑞明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推事经考量后,在首控状判决被告罚款4千令吉或以10个月的牢狱代替,次控状罚款3千500令吉或以8个月牢狱代替。
另一方面,32岁的凯鲁法兹利被控于4月25日下午4时在金马利—根地咬路,于警方设立的路检站被发现接收了10张失窃的手机充值卡,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承认罪状的被告,遭推事判决罚款3千500令吉或以10个月牢狱代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