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一名华裔打印机硒鼓(Toner)供应商被控使用虚假文件欺骗,以取得供应硒鼓予沙巴国民登记局的合约,他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52岁的柯某乃被指于2017年7月7日在亚庇国民登记局办事处,使用一份虚假的知名打印机品牌东马地区代理文件,以取得供应硒鼓的服务合约,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8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反贪委会初步调查,被告使用虚假文件以取得供应合约,有关合约涉及的牟利款项多达7万5千900令吉。被告疑供应冒牌的打印机硒鼓,并非合约中知名品牌的商品。
被告否认罪状,主控官法力克巴希鲁丁要求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择定过堂日前,建议被告的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被告代表律师张健明则要求降低保释金,指出被告过去2年给予反贪委会充分合作接受调查,没有弃保风险。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7月27日进行审前管理。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7千令吉按柜金)及妻子做为担保人外出。被告需每个月2次向反贪委会报告行踪,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