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妥善处理工业液体冷冻食品公司罚2万

(亚庇28日讯)一间冷冻食品贸易公司面对3项未妥善处理工业液体的控状,该公司代表今日改口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共2万令吉。

该公司被指在2019年3月27日早上11时至12时45分之间,在布打丹甘榜摩伦顿的店铺未妥善处理工业液体。三项控状指该公司分别触犯环境素质(工业液体)条例第11(1)(b)条文及第12(b)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32条文被判刑。

该公司由一名年约40岁的男子代表出庭面控,并承认罪状。被告代表律师陈德明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时指出,此乃该公司初犯,盼减轻判刑。

他也说,该公司在去年7月已向专业人士谘询,并在公司范围内兴建必要的工业液体过滤设施。由于我国较早前开始实行行管令而延工,但现时已在施工兴建中。

主控官诺哈兹万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依法判刑,指出该公司是将没有将工业液体过滤,直接引到公用的排水沟,造成环境污染。

法官经考量后,在首控状判决被告罚款7千令吉,次控状罚款5千令吉,第三项控状罚款8千令吉。若无缴清罚款,则每控状各以2个月牢狱代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