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SRC案承审法官批准前首相纳吉暂缓执行刑罚,并以缴交100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外。
法官纳兹兰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认为辩方指称此案因情况“特殊”,因此批准辩方缓刑的批准。
不过,他要求以100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才批准纳吉保外。
法官要求纳吉每个月1日和15日,必须在临近的警局签到。
之后,法官宣布休庭。纳吉随即离开法庭。
在SRC国际案中,纳吉被控7项罪状,法庭宣判所有控状罪名成立,其中滥权罪成判监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另外,3宗失信案罪成各判监10年,同期执行。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则以5年刑期代替。
无论如何,辩方仍有机会入禀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