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4日讯)一名被控伤人的饮料小店主在申请保外候审时表示,他需照顾家人及于本周六去投票,获法庭批准以1千500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
被告在本月21日于斗亚兰推事庭面控,否认罪状的他未获主控官提及保释事宜,并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9条文延扣。被告代表律师安里诺兴今日代被告提出保释申请,案件由地庭法官诺哈菲查以推事身份审理。
安里告诉法官,被告需照顾妻子、3名子女及患有高血压的母亲,同时也要求于本周六(26日)在自己的选区投票,盼批准保释候审。主控官林瑞明警长对申请无异议,交由法庭决定。
法官审阅控方文件后,择定案件于10月5日过堂,批准被告以上述条件保外。被告获保期间不得干扰控方证人,同时需在每个月的第二和第四个星期到斗亚兰警局报告行踪。
40岁的被告阿都卡林乃被控于8月8日下午2时30分在斗亚兰打里卜丽雅花园某住宅单位,以戴有戒指的右手向受害者连续挥拳攻击,导致对方受重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