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日讯)高庭驳回控方申请推翻地庭在“实必丹贩运印尼少年案”的判决,维持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的原判。
承审的高庭司法专员沈大卫在宣判时,指控方呈堂的论据未足以举证地庭判决有误,遂裁决撤销控方的上诉申请。
70岁的许向平(译音)是一名自雇人士,他共面对两项控状。控状指他于2017年10月2日早上11时28分在实必丹甘榜末拉里亚的伐木区,分别贩运两名年龄14岁及12岁的印尼籍少年,两项控状皆触犯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4条文。
罪成者在上述条文可判不少于3年,但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另可施加罚款。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7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地庭法官于2018年7月26日宣判控方未成功指证被告如控状所指,遂裁决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控方是由副检察司美格马哈迪负责申请上诉,被告由沙兰祖菲里律师代为抗辩。(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