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无证件外劳 妇女被罚五千元

(本报讯)一名妇女因雇用一名非法外劳而被提控,承认罪后,被判罚款五千令吉,或以三个月监代替。

被告苏玛女士,46岁,被控于今年4月16日在斗亚兰一园丘,允许一名巴基斯坦籍非去外劳逗留而触犯移民法令第55E条文。

移民局主控官哈米莎表示,当天在斗亚兰区执扫荡行动,成功 逮捕被告园丘内一名外劳,证实获被告雇用。

阿西丽娜法官聆讯,宣判如上述。

另一被告邱先生则被控于今年二月四允许二名非法外劳在其店内,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被告认罪后,求青说其店已经关闭,请求轻判。

阿西丽娜法官遂判被告每雇用一名外劳罚五千令吉,因而须罚一万令吉,或以三个月监禁代替。{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