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证人出庭后改口认罪 青年强奸小女友入狱14年挨6鞭

(亚庇13日讯)控方在传召4名证人出庭供证后,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的青年改口认罪,遭法庭判决入狱14年兼鞭笞6下。

21岁的被告阿兰基伦乃被控于2018年1月至6月之间,在古打毛律一辆桥车内强奸一名15岁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案情指被告与受害者乃情侣关系,受害者在相恋的过程中遭对方多次强迫发生性关系,在发现自己怀孕后向警方报案。受害者过后于2019年4月诞下一名女婴,院方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证实女婴的生父为被告。

被告否认罪状后,案件展开初审。原定在今天续审的被告改变初衷,承认罪状。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向地庭法官欣蒂麦祖求情,盼减轻刑罚,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副检察司马丝依查迪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受害者在出庭供证时陈述了遭奸成孕后,所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受害者也没有能力抚养诞下的婴孩,女婴目前由契母领养。

她也说,受害者遭强奸时年仅15岁,并多次遭被告强奸,盼依法严惩被告,以儆效尤。法官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判决如上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