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董事不过是傀儡 检方直言纳吉乃“操偶师”

前首相纳吉的SRC案上诉今天续审。副检察司西谭巴兰形容,SRC国际公司的董事会不过是傀儡,而背后操控他们的正是“操偶师”纳吉。

“上诉人(纳吉)是SRC公司的‘影子执行长’。根据刑事法典第402A条文,一名执行长的法律定义不仅依据一个人的正式职衔,而是他在公司业务上所扮演的主事者角色。”

“上诉人发出多项股东指令,这符合操偶师(纳吉)完全操控人偶(董事会)的描述,而这些董事会成员皆是由他(纳吉)所委任,他们无法忤逆,只能依据纳吉的要求起舞。”

“众多文件显示,上诉人的行为显示,他完全控制SRC公司的董事会。”

纳吉滥用权力来谋私

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指称,纳吉在SRC公司拥有巨大影响力,而他滥用这种权力在谋私,没有为公司着想。

承审本案的上诉庭三司是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和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

SRC国际公司原是一马公司子公司,后来转为财政部机构全权持有的公司。纳吉除了是时任首相、财政部长,也是SRC公司的名誉顾问以及一马公司的顾问局主席。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即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由于监禁刑期可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至多入狱12年。若纳吉缴不出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监禁取代。

纳吉去年7月30日提出上诉,挑战高庭的SRC国际公司案裁决。纳吉宣称没有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上诉庭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