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否认诈骗 获准保外候审

(本报讯)一名妇女涉欺骗一名中年商人的千余元贷款,在推事庭被提控,唯否认有罪,获准以三千令吉及二人保外候审。

被告陈女士(57岁)被控于今年 2月25日上午在一间商行内利用一名叶姓商人公司名义,收取一名客户的一千二百四十九令吉是为订购一台冷气机的订金,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至少一年,最高十年,或另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否认控状所指,由律师阿曼达代为申请保释候审。

主控官林瑞明警长对被告申请保释无异议,由法庭作出决定。

推事史蒂芬妮遂让被告以三千令吉及二人保释,展八月八日再过堂。{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