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斗湖高庭宣判“2018年拿笃茶包袋贩毒案”的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37岁的拉兹斯赛益乃被控于2018年10月3日中午12时在拿笃一间商店前的停车场,贩运重31公斤又181.8克的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被判刑。
警方在逮捕被告时起获了25包写有“大观音”字眼的茶包,皆装有冰毒。过后又附近一辆客货车起获25包写有“大观音”字眼的茶包,同样装有冰毒。
控方在初审时传召了4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于今年5月4日遭高庭裁决表罪成立。被告选择出庭宣誓为自己抗辩,力讨清白,全案审结。
斗湖高庭法官林福荣在宣判时,指控方未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下,指证被告如控状所指。被告在抗辩时,已成功挑起合理疑点。他也指出,控方在事实推定被告贩毒时,没有举证被告拥有并控制著毒品。
案件是由副检察司胡曼胡欣和阿里英兰负责检控,被告是由蓝星律师、卡马鲁丁基吉律师、于宛君律师和曾曾文洁律师代为辩护。(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