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2日讯)被控伤人的泰国籍男子延扣逾两年后,对控状改口认罪,遭法庭判决入狱24个月兼罚款1千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
由于被告的刑期是从2019年7月27日被捕算起,因此在法庭判决后,被告也随即获释。
35岁的斯里本吉基拉瓦乃被控于2019年7月27日早上9时50分在亚庇亚庇商业中心,以一把利刀致伤一名23岁的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案情指被告与受害者是同事,被告在上述地点突然亮刀攻击,导致受害者受伤。警方过后在同一天逮捕被告。
法庭翻译员是以泰语向被告宣读控状,被告承认罪状。被告是由代表律师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求情,指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明白控状并选择认罪,盼获轻判。
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是由蓝星律师、于宛君律师及曾文洁律师代为辩护。(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