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指出,在大马法律下,拥有离岸账户并不违法,在有证据证明个人或公司违法下,当局才会采取行动调查或对付相关人等。
他指出,国际调查记者联盟(ICIJ)所揭露的潘朵拉文件中,只是列出曾经或目前在海外拥有股份或担任公司董事的名字。
他是针对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在国会透过书面方式作答。林立迎询问政府是否跟进或调查潘朵拉文件中揭露的,部分大马人“匿藏”金钱、投资产业等一事。
旺朱乃迪提到,对于外资交易的执法和合规活动是受到我国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的约束,以预防洗钱、资助恐怖份子或通过非正式渠道转移资金及货币申报等。
他说,大马皇家警察、反贪污委员会、关税局以及内陆税收局将根据有关法令执行任务,和提供协助给相关机构。
同时,旺朱乃迪也指出,大马的离岸金融活动是由纳闽金融服务监管局(Labuan FSA)所监督,协调工作、执法和边境监控主要是通过国家金融罪案中心(NFCC)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