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罗斯玛撤砂校案申请 维持隆高庭原判

继在吉隆坡高庭申请撤销砂校电供计划弊案无果后,前首相纳吉妻子罗斯玛上诉挑战高庭这项裁决,惟遭驳回。

由法官哈尼帕(Hanipah Farikullah)领衔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通过检方的初步反对程序(preliminary objection),拒绝了罗斯玛的上诉申请。

另两名法官为古纳兰(M Gunalan)和哈欣韩沙(Hashim Hamzah)。

哈尼帕表示,法院同意检方观点,刑事法院无权授予罗斯玛寻求的确认救济(declaratory relief)。

此前11月15日,检方提出初步反对程序时,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即主张,刑事法院无权撤销罗斯玛的贪腐案。

刑事法院无权撤销

律师阿克贝丁(Akberdin Abdul Kader)和佳吉星(Jagjit Singh)今日代表罗斯玛到布城司法宫出庭。

罗斯玛今天出庭聆审,要求上诉庭驳回隆高庭9月24日的裁决,允许撤销砂校电供计划弊案。

今年2月18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罗斯玛在砂校电供计划弊案中,三项受贿罪的表罪全数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罗斯玛的三项控罪,包括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帮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并在事后收贿150万令吉、500万令吉,作为答谢。

5月6日,罗斯玛以总检察署非法委聘主控官哥巴斯里南为由,入禀法庭要求撤销此案。

9月24日,吉隆坡高庭驳回她的申请。罗斯玛随即入禀上诉庭,挑战高庭裁决。

罗斯玛在高庭的审讯,将在本周三(12月8日)续审,承审法官为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