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4日讯)4名越南渔夫被控非法闯入我国海域捕鱼,他们对控状俯首认罪后,船长遭法庭判决罚款50万令吉,3名船员则各遭判决罚款5万令吉。
法庭是以越南语向被告宣读控状,控状指4名越南渔夫于2月27日凌晨5时12分左右,串谋在距离加雅岛以东北方向约138.90海哩的海域,未获得大马渔业局总监的批准捕鱼执照下,驾驶一辆越南渔船在大马海域展开非法捕鱼活动,触犯渔业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a)条文下判刑。
他们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所有被告承认罪状。他们在法庭翻译员的协助下,以越南语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盼获轻判,以便早日服刑返回原居国。
来自海事执法机构的副检察司择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被告不单违法闯境,渔船使用的拖网也不符合国际规格,严重影响海洋生态及我国的渔产业。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船长若无缴清罚款则以4飞越牢狱代替,船员若无缴清罚款则以3个月牢狱代替。被告服刑后交由移民局处置,并谕令充公渔船和捕鱼工具,交由相关政府机构销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