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一名无业男子被控吸食毒品,在法庭面控认罪后,遭判决罚款2千令吉或以6个月牢狱代替。
38岁的佐宜莱恩乃被控于2021年9月20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兵南邦警局被验出曾吸食毒品,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乐芙莉求情轻判。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服刑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2年。
另一方面,一名31岁的华裔男子在地庭被控重犯吸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C(1)条文下,被判入狱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7年,另需施加不超过3下的鞭刑。
被告告诉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他欲聘请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谭宝晶不反对被告聘请辩护律师,但不建议被告获保释。
法庭并无记录被告是否认罪,案件展延6月2日过堂,被告续遭延扣。(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