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落实工作4天制? 人资部未接提议没讨论

(吉隆坡9日讯)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阿旺哈欣,部门至今不曾接获任何提议或讨论4个工作天的事宜。

“我们只是有透过修正法令,将每周48小时的工作时间缩短至45小时。”

他说,该部已修正《1955年雇佣法令》中,关于减少工作时间和灵活工作时间。

他说,国会已于今年3月29 日通过这项修正案,并于9月1日落实。

他说,这项减少工作时间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1962年减少工作时间建议书》(116法令),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并维护劳工和家庭的福利。

他说,该法案的修正案还纳入弹性工作安排的新条文,以使雇员能够根据工作时间、工作日或工作场所的适用性向雇主申请居家工作。

“雇主还可以根据各自公司的营运时间,在确保达到法令下的工作时间之下来规定工作天数。”

阿旺哈欣今天(9日)在国会上议员莫哈末纳西尔询问政府在每周4天工作天,尤其是私人界的立场时,如是表示。

他不知道这项建议的基础来源,也不曾听闻任何职工会或厂商联合会、大马雇主联合会等协会代表提出。

“至于4天工作天,截至目前,尚没有接到这个建议,部门也不曾讨论此事。”

另外,针对拿督拉扎里在附加提问询问政府,会否划一各州的周假至周五周六,阿旺哈欣表示,不曾有这项课题的建议,而且这课题得询问公共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