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12岁继女成孕罪成 印尼男遭遣返回国

(斗湖4日讯)一名外来人因在去年8月强奸12岁继女成孕,被判入狱15年并接受10次鞭笞,然后将被遣返回国。

斗湖地庭法官阿旺格里丝纳达阿旺马末昨天对41岁的被告作出上述判决,在法庭翻译宣读指控后,获得被告认罪。

根据指控,这名印度尼西亚男子被指控于去年8月1日至8月30日之间的一个上午8时,在可茵山路附近的17里一所房子里强奸了当时12岁的受害者。

刑事法典第 376(2)(d) 条,以劳工身份工作的被告受到指控。副主控官莫哈末苏海米苏里亚纳要求法庭考虑公共利益,以及受害者所面临的创伤,对被告处以重刑。

他解释说,作为父亲,无论是亲生孩子还是继女,被告都应该保护受害者,而不是强奸并让受害者怀孕。

检方还考虑了受害者所面临的创伤,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还很年轻(12岁),不得不过着没有丈夫的单身母亲的生活。被告也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任何遗憾或悔恨。

法庭随后下令将被告从被捕之日起监禁15年,并鞭打10下。 被告完成刑期后,也将被转介至马来西亚移民局并送回印尼。

根据案情,受害人于去年9月21日上午11时30分被怀疑怀孕,随后被学校老师送到斗湖医院急诊科。值班医生检查证实受害人已怀孕七个月,并作出举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