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9日讯)被控鲁莽驾驶罪成的客货车司机上诉得直,获高庭改判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阿兹里马里坎乃被控于2018年晚上9时许,在古打毛律—哥打马鲁都路鲁莽驾驶一辆客货车,造成意外发生,导致一名43岁的摩哆车骑士不幸丧命,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案件在推事庭审讯后,推事于2020年2月28日判决被告罪名成立,判决他入狱3年,刑期从判刑日算起,以及罚款5千令吉或以12个月牢狱代替。
被告不服判决到高庭上诉,高庭法官黄祥忠聆审后,认为推事未足够对骑士(死者)是在醉酒状态下骑乘摩哆车进行评估,尤其是骑士体内酒精含量已超标4倍之多。
他说,在上述情况下裁决被告罪成并不安全,因而批准被告上诉,改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是由路克雷沙巴朗律师代为上诉,控方是由副检察司罗查娜阿都哈迪代为答辩。(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