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瑙军火库案 被告修正控状下认罪 入狱7年兼打6鞭

(亚庇13日讯)“兰瑙军火库案”,被控的依尔比诺在修正控状下承认罪状,遭高庭判决入狱7年兼鞭笞6下。

副检察司艾菲阿古斯在案件提堂时告诉高庭法官拿督陈赐荣,控方已接纳被告的陈情书,要求对被告宣读修正后的控状。

修正控状指43岁的依尔比诺于2019年8月6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在兰瑙甘榜基纳拉杜安非法拥有3把风枪,触犯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

案情指甘拜园警察总部一支特别队伍前往上述地点采取突击行动,并在被告的住家起获一批军火,包括枪械、子弹和相关零件。警方过后将被告逮捕法办。

被告承认罪状,他是由蓝星律师、于宛君律师和曾文洁律师代为辩护。于宛君律师代被告向高庭法官求情时,指被告乃初犯,并已对罪行感到懊悔。

她说,被告于今年1月25日于兰瑙推事庭,面对另14项与军火法令相关的控状,在承认罪状后,遭判决在每项控状入狱5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她盼高庭判下的刑罚,与推事庭所判下的刑罚同时执行。

副检察司则指出,罪成的被告可判最高14年的监禁,以及强制施加不少于6下的鞭笞。被告犯下的是严重罪行,因而要求高庭判下重刑。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刑期与推事庭另14项控状的刑罚,同时执行。

另一方面,副检察司也告诉高庭法官,控方也已接纳被告父亲迪朱斯邦哥(64岁)的陈情书,要求裁决迪朱斯释放但不等同无罪(无事省释)。

迪朱斯乃被控于2019年8月6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在兰脑甘榜基纳拉杜安贩卖4把“巴卡谷”自制土枪,触犯军火法令(增刑)第7条文。

法官遂裁决迪朱斯无事省释,并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他也谕令警方在案件中起获的枪械,将交由相关执法单位处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