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女主管涉嫌失信其公司七万令吉贷款,正式被控上法庭,她否认有罪,获准保释外出,法庭订11月23日开审。
被告杜娜占斯,37岁,面对29项控状,指她于2016年7月2日至7月30日之间,在亚庇华丽山一间公司,身为主管(Supervisor)而失信受托管的贷款共RM 71,336.90 因而均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被告一一否认所有29项控状,由周万发律师代为申请保释及申请订下审讯日期。他说被告单身,与母亲相依为命。
副检察司胡丝娜反对让被告保释,控方拥有充份理由,不过,如让被告保释的话,须设定严格条件,包括固定日期报告行踪,以避免会弃保潜逃。
地庭法官阿西丽娜因而批准被告每一控状下以5千令吉(其中二千五百令吉存保)及二人保释,同时每个月一次向警局报到,并订十一月廿三日至廿五日聆审。{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