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皆被三司会审驳回 三毒贩难逃一死

■推销员赖源发

(本报讯)一名来自槟城的推销员因贩毒被判绞刑,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三司会审后加以驳回,难逃一死。

被告赖源发(译音,31岁)原与一名温姓女子共同被控于2011年12月9日晚上在亚庇国际机场第一终站,贩运7537克“K他命”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去年10月16日高庭宣判温姓女子罪名不成立而无罪释,被告则被判罪名成立,须受绞刑至死。

律师南星代被告上诉,力证高庭错判,误认为被告不诚实,说谎,而受误导错判。

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兹米代表控方, 对律师的论点一一加以反驳。

上诉庭三司拿督罗哈娜,拿督王南吉与拿督哈丝娜会审后,一致宣判指高庭未有判决错误,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冷气技工陈文光

(本报讯)一名来自槟城的冷气技工因贩毒而被判绞刑,向上诉庭提出减刑上诉,唯遭驳回。

首案为冷气技工陈文光(译音,35岁)乃于2013年10月26日凌晨5点45分,在亚庇国际机场第2终站,贩运1609克“可卡英”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他是从香港乘搭班机飞底亚庇,因行迹可疑而受截查,接著被令脱下长裤后,两腿之间被发现以塑纸黏贴著上述毒品。

结果,他在去年6月2日被判贩毒罪名成立,须受绞刑至死。

被告的代表律师南星指被告表罪成立后 ,保持沉默是了解他不会面对死刑,认为上诉庭有权改判为终身监禁。

不过,上诉庭三司会审后,宣判高庭判决正确,驳回上诉。

■广州女子篮玉玲

(本报讯)来自中国广州女子犯下“电饭煲藏毒案”而被判绞刑,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唯遭三司令审后一致驳回,维持原判。

上诉人蓝玉玲(译音,27岁)乃于2014年8月17日傍晚6时30分在亚庇国际机场第一终站,贩运336克冰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此案在高庭由关税局副检察司传召6个证人后,全案审结,被告则于去年11月30日被判罪名成立,须受绞刑至死。

律师葛柏布拉岗代为上诉陈词中,力指被告对行李箱中毒品毫不知情,高庭遭错误引证而犯下错判。

来自布城副检察司阿兹米力证高庭判决正确无误,并列举审讯记录和案例以支持其论点。

由拿督罗哈娜主审的上诉庭三司会审后,一致宣判高庭判决正确,驳回上诉。(05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