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青年与未成年女友三度性交而被判监一年,控方不服而上诉得直,高庭改判被告须入狱3年。
被告为利斯罗南罗杰 ,廿余岁,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分别于2015年2月20日,3月30日及3月31日,在根地咬甘榜达卡阿宾阿宾的一间屋内,强奸年仅15岁7个月大女子,均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被告是在今年七月十一日向法庭认罪后,地庭法官宣判他每罪入狱一年,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需入狱一年,目前仍服刑中。
副检察司艾达法蒂玛代表控方上诉,认为受害人只有15岁,刑罚不足以反映案情严重性,以及有违公眾利益。
她列举数项案例指“刑期同时执行”也犯下错误,三次不同时间发生,理应分开执行。
被告则自行抗辩要求维持原判。
拿督诺再雅法官聆讯宣判不干扰地庭的判决,唯将“同时执行刑罚”改为“分开执行”,因此被告三罪须入狱共3年。{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