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酒驾各罚千元

(本报讯)两名汽车司机因酒后驾驶而遭检举,昨控上法庭而认罪后,双双被判罚款一千令吉,或以十四天监禁代替。

首被告李富文(译音,42岁)被控于今年十一月廿四日晚上在兵南邦惹兰文都善被发现酒后驾驶而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

次被告莫哈末阿兹宁,21岁,被控于今年九月十一日晚上在亚庇时代广场路被发现酒后驾驶,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交通警局主控官哈尼夫警长告诉法庭,两被告分别在警方路障受检举,他们接受测试后,证实体内酒精含量超标。

推事洁西卡聆讯,宣判两被告各罚款一千令吉,或以十四天监禁代替。{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