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毒品罚八千元 上诉得直改罚二千

(本报讯)一名酒店服务生拥有0.01克冰毒,全案审结后,被判罪罚款八千令吉,不服所判,向高庭上诉得直,改判罚款二千令吉,或以三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佐玛宾艾柏阿玛杜,原柀控于2014年5月6日中午十二点半,在亚庇甘榜亚逸的一间店前路旁,被发现拥有0.01克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被告原否认有罪而接受审讯,控方传召当天截查他的警员供证,证实呈堂的一小段吸管内所装有的晶状物,原为0.01克,化验后净重为0.01克的冰毒。

结果,推事庭于去年 12月17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罚款八千令吉或以八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由律师乔治阿鲁达代表提呈上诉,理由包括刑罚太重,控方未能有效提出被告的表面罪证,而且被告是初犯。

副检察司艾达法蒂玛则认为推事庭判决正确无误,应驳回上诉。

法官拿督诺再雅聆审后,宣判批准被告的上诉,将罚款八千令吉,改为二千令吉,或三个月监禁。{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