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华籍青年拥有贼赃罪被判监16个月之上诉案,昨开审时,再次无故缺庭,其担保金三千五百令吉被判充公,另面对逮令延至二月廿四日。
被告谢氏(33岁)乃于2016年4月20日晚上在惹兰兵南邦富贵新村一间屋内,拥有一间钓鱼用品公司报失的数件货品贼赃而触犯刑法典411条文。
被告于去年5月12日向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入狱16个月,由4月20日被捕日算起,唯后来获准保释以进行上诉。
去年12月15日被告的上诉在高庭开审时,被告无故缺庭,因而遭高庭发出逮捕令,另担保人须出庭解释,展昨天续审。
被告的母亲乃担保人,她解释被告在西马未能购获机票而赶不及回来出庭;唯副检察司旺花拉则援引刑事诉讼程序法令要求充公担保金,以及展期聆审。
拿督诺再雅法官聆审后,宣判被告的担保金三千五百令吉须遭判充公,并发出逮捕令被告须在2月24日出庭。(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