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应藏毒无罪释放 控方上诉遭驳回

(本报讯)青年侍应生被控拥有毒品而获判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控方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唯遭驳回。

被告依登乔治,35岁,乃被控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5点在甘拜园岭一网咖被发现拥有63.40克大麻,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可在第39A(2)条文下受判罚。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定罪者,将面对最低五年及最高终身监禁,以及至少十下鞭笞。

经过审讯后,地庭法官艾奴莎玲于去年十一月卅日裁决被告表罪不成立,因为控方呈堂的证物与警方所卤获的证物不一样,同时证人也未能有效指证被告犯案时所穿衣物及颜色,在存有疑点情况下,被告面对的控状撤消,无罪释放。

副检察司哈菲莎代表控方上诉,指地庭的判决错误,被告律师阿希尔力证判决正确无误。

拿督诺再雅法官聆审后,宣判如上述。(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