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乱伦案 地庭426裁决

(本报讯)一名自雇商人被控强奸未成年亲生女儿,控方证人完成供证,地庭订四月廿六日作出裁决。

被告(36岁)被控于2013年8月28日在古打毛律一间甘榜屋内,强奸当年只有12岁女儿,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被告是在去年5月19日正式被提控,然后不获准保释而延扣候审,审讯分别在古达及亚庇进行。副检察司艾玛莎都接手进行检控工作,所有约八个证人完成供证,而宣布控方结束检控,她也向法庭提呈一份书面陈词。

被告自行抗辩,他获准提呈口头初步陈词,极力辩称法庭一开始就不应处理此案,因为控方相隔多年才来提控他是错误的。

他也表示证人口供模棱两可,法庭应判他无罪释放。

承审法官玛丽娜宣布4月26日作出裁决。(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