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来自吧巴工友被控持假枪抢劫案审讯告一段落,地庭裁决被告抢劫控状下表罪不成立,唯拥有假枪表罪成立,展5月18日及19日续审。
被告诺拉沙曼,被控于去年6月17日早上10点在吧巴市区一间酒店柜台,偷窃140令吉时蓄意造成一名刘姓人士受伤而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
另一控状指被告于同时同地持有一把仿制短枪而触犯军火法令第36(I)条文。
副检察司丁尼斯在此案中传召6个证人,至二月七日结束检控;然后,控辩双方进行初步陈词。
承审法官诺哈菲莎裁决指控方未能有效提出证据下,被告的抢劫控状表罪不成立,唯控方有效证明被告持有的是假枪,而表罪成立,须提出答辩。
法官在律师南星的要求下,展延5月18日及19日续审,让被告针对拥有仿制手枪出庭自辩。(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