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青年涉贩运大麻而于正式被提控,面对可被判死刑控状后,被令延扣至6月14日过堂。
被告端莫哈末阿立夫,被控于2017年5月3日晚上7点,在Puncak Luyang住宅区一座保安亭前,贩运302.95克大麻,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I)(a)条文。
主控官拉斯登警长提呈控状后,申请另一过堂日期,推事洁西卡遂批准案展6月14日过堂。
另一方面,四名男子阿芬迪,再尼,拉沙利与罗士米,共同被控于今年4月18日凌晨两点半在里卡士惹兰古罗马南宜的一
间屋内,拥有一名周姓女警官失落的财物,包括2台手提电脑、2双手表、化妆品等,触犯刑事法典411/34条文。
他们均否认有罪,推事将案展6月7日过堂。{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