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牌号遭盗用 前公仆无辜罚款逾3千

(吉隆坡3日讯)疑摩托车车牌号码遭套牌盗用,前公务员遭市政厅发出罚款累积高达逾3000令吉的罚单,相信罚单可能还会“接踵而至”,事主更担忧车牌号码遭作为犯罪用途,寝食难安。

75岁前公务员朱德财向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投诉,指上个月尾接获吉隆坡市政厅发出的13张违规泊车罚单,若以每张罚单250令吉罚额计,累计罚款高达3250令吉。

令事主感到不解的是,这些罚单指他是在2015年10月2日至30日,28天内连续在安邦路的雪兰莪大厦犯规,唯事主却说他从未出现在该处,他也表示其摩托车只他人一骑驶,未有任何人包括家人在此期间使用其摩托车代步。

他因而怀疑其摩托车遭套牌盗用,于是于上个月23日据情向警方投报。

朱德财在记者会上说其本田EX5型号摩托车牌号码是BFQ4842,已有15年历史,已年迈的他说,平时只是以摩托车在住家周边地区代步,不曾骑到八打灵区域外。

他说其妻子年事也高,其两名女儿也已40出头,也没有摩托车驾照,所以不可能出现家人驾驶摩托车代步以致借罚单的事件。

张天赐说,令人感到费解的是,有关摩托车在同个月期间(28天)在同个地点遭连环发出传票。

他说一方面不放弃相信可能陆路交通局出现技术错误,造成可能不同摩托车出现同车牌号码事件的发生,“可是若对方是真车主,也不可能会接受选择在同个地点连环接获罚单”;所以他相信有关车牌已遭套牌盗用,以致黑狗偷吃,白狗当灾的事件。而他目前尚未就此向陆路交通局查证是否有同车牌号码技术问题的发生。

他促请若真有车主的摩托车拥有同个车牌号码,要求对方现身以便能共同解决引起的问题。

张天赐说,他将通过马华律师致函给发出罚单的吉隆坡市政厅,以解决引起的争议。

若拥有相同车牌号 车主受促现身解决

他说事主已接获市政厅的警告,必须在本月20日清还罚单,否则将面对控上法庭的后果。

不过张天赐说,由于担心事主的摩托车牌号码遭不良分子作为犯罪用途,一方面事主已据情向警投报,我们也劝请事主不可私下自行清还罚单,否则将被误解为已承认犯错,在未来一旦发生同样车牌号码遭盗用作为犯罪用途时将惹来更大“麻烦”。他同时担心由于在单一月份即出现13张罚单,可能事主接下来还会接到市政厅发出的罚单。张天赐说,将会进一步协助事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