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打根讯)三名外国男子因非法偷渡入境而遭到警方逮捕并被控,认罪被判坐牢四个月及各打三鞭,在刑期满后由移民局遣送回国。
案在山打根地庭由法官翁姆卡佟承审,莫哈末沙菲警官主控。
主控官莫哈末沙菲陈述案情指出,三被告是年龄介于廿岁至四十岁的菲律宾籍男子,他们在较早时,在警方的盘查行动中被揭发没有旅行证件,抵触1959/63年(2002年修订)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非法逗留)。在此条文下被恐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且可鞭笞不超过六下。
三被告对法官判决没有第二选择,除了坐牢还得挨三鞭。(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