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非法伐木案 表罪成立须自辩

(本报讯)一名商人被控非法伐木案,地庭昨裁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展4月22日聆审被告的自辩。

被告温氏,65岁,面对二项控状:(一)于2014年4月3日至11日之间,在哥打马鲁都甘榜曼加益斯森林保留地,砍伐68支木桐而触犯森林法令第23(2)条文。

(二)于2014年 4月15日早上九点非法收藏96克木桐而触犯森林法令第30(1)(g)条文。

森林局主控官毕尔斯比慕斯在此案于不久前开审以来,传召21个证人供证,并结束检控。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无裁决控方有效提出证据,被告的表面罪名成立,须为控状作出答辩。

法官将案展4月22日续审,让被告自辩。{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