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妇女夜市小贩被查获摆卖未注册保健品而遭检举,她昨天向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四千令吉。
被告哈丽雅,44岁,被控于去年十月廿九日傍晚6时,在亚庇新苏兰夜市,摆卖22种未注册货品而触犯毒药及化妆品控制法令第7(I)条文。
另一控状指她于同时同地,拥有十三种含违禁药物成份的货品,触犯同上法令第18(I)(a)条文。
另一控状指她于同时同地,拥有十三种含违禁药物成份的货品,触犯同上法令第18(I)(a)文。
卫生局药剂组主控官莫哈未苏芬奥斯告诉法庭,该局执法组采取突击检查下卤获上述货品,证实未注册。
被告求情说她是单亲妈妈,生活困难,请求轻判。
法官阿西丽娜考虑后,宣判被告两罪各罚款二千令吉或以一个月监禁代替。(050B)








